吾以观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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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沉思默想的散步者的阅人笔记 sunk202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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慨述 管 理 员



2007-5-7 星期一(Monday) 晴

自即日起,本博将不再作任何更新,特此告辞。

感谢两年多来在此阅读和点击的许多认识或原先并不认识的朋友,是你们给予了我这一段值得珍视的记忆。......

慨述 发表于 2007-05-07 23:55 | 正常分类:认识自己 | 评论: 3 | 浏览:1404

2007-3-31 星期六(Saturday) 晴

“运动化”年代的历史

假若以历史的视角来观看“历史”这一概念,历史通常呈现出三种形态:改朝换代时的伟大且瞬间的转折期;战争或者类似于战争状态的革命所带来的阶段性社会变革期;介于改朝换代与战争或革命之间、貌似平静而内在却蕴藏着尖锐的社会矛盾、观念冲突、政治动荡所带来的国家内驱力的缓慢变化,并且引发社会大众在思想和精神内核上发生蜕变的极端年代。

虽然人们早已习惯于将第一或者第二种形态视为伟大历史的主要内容,并且以此认为所有的个人和局部的变革都是来源于这些伟大的事件;然而在实质上,这却是一个逆向演进的过程:第一种形态是第二种形态的果,第二种形态则是第三种形态之果。假如说第一种形态是堪称“影像化历史”的标志性记忆、是历史篇章中的一个个句号的话,那么第二种形态就是句号与句号之间的那些逗号和分号,而第三种形态,则是篇章之中的一个个有血有肉、鲜活生动的文字,是最接近于历史本质的载体。


20世纪1949年-1978年的中国,显然是一个特殊和充满了多种尖锐的矛盾冲突的复杂历史期。虽然此前从1911年的辛亥革命到“五四”新文......

慨述 发表于 2007-03-31 21:58 | 正常分类:问题中人 | 评论: 3 | 浏览:892

2007-2-6 星期二(Tuesday) 晴

有关摄影中的道德问题的讨论(备忘录--4)



慨之 发表于  2007-02-02 01:29:41 IP:122.195.76.*
归来已是夜半,疲乏之至还是打开伍先生的博――摄影于我,虽是工作的一个部分,但是思考摄影,我始终只敢视为业余性质的个人行为。由于不慎在伍老师处留下一个问号,现在我必须学着做些专业的思考。

以下是对你问题的逐一回复:

1,你“觉得此问题的探讨有点游离与摄影之外”,因为“更多谈的是道德,法律对拍摄者和被拍摄者的影响。 ”我想说的是:摄影作为以社会为基础并通过向社会呈现来体现其价值的一种媒介,或者说一种艺术,怎能不与社会相连?而社会总是依据一定的秩序存在的。在现代,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主要依据是法律,在法律之外,则是伦理道德(即所谓“法治”和“德治”)。那么,在谈论那些伤害被摄者的尊严而又不至于担心遭致法律规束的摄影行为时,摄影者的道德问题,怎能是游离于摄影本身的问题呢?

慨之 发表于  2007-02-02 01:30:27 IP:122.195.76.*
2、你说:“摄影自发明以来就承担着一个职能:为人们提供大部分缅怀过去和审视现在的知识”。这种所谓的“知识”其实只是摄影的其中一种功能。但你说“只要是客观存在,我们不因其美臭而否认或者忽视。” 我理解你的想法。我们因为专注于某一个领域、或者只是对自己所熟知的某一个领域怀有深情,就难免会不自觉地产生理想主义的想法――夸大她的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漠视和限制了其他因素在同一件事件上的并置价值。“只要是客观存在”摄影就能概不忽视吗?文学也不能写尽人间美丑,况且是必须更多地赖于客观环境的摄影!

存在是合理的,但并不是一切的存在都可以被拍摄。而且,即便拍摄了自以为能够阐明某一个问题的画面,影像在不同语境下的解读,也导致她缺乏对于问题的唯一性证明――她的力量是有限的,或者是牵强的。


3、“。。。。。。所以一个要拍一个不愿拍,这是一个矛盾,必然有一方要承受这种矛盾带来的后果(拍摄者作为好准备是自然反应)”。你必须看清这一问题的前提:当被摄者处于公共空间,行为合法、正当时,才有评判拍摄者行为的道德问题的可能。

慨之 发表于  2007-02-02 01:31:11 IP:122.195.76.*
4、你问:“被拍摄者不愿意被拍,是不是就一定不能拍摄?”并举尤金.史密斯拍摄的《水俣》为例。此一问题实质延续了上一题:被摄者的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这应是拍摄者是否应予被摄者尊重的一条分界线。合法的行为是人类生活的常态,也是彼此尊重的基础;而非法的行为是违背人所生存的共有法则和普遍的向善愿望的;进而,它是以侵害他人利益(生命或财产)为目的的极端私欲爆发行为。早已突破了道德层面,进入了法律的界限。因此,在“法”的意义上,就不再存在被摄者的意愿是否应予尊重的问题。 (假如一个人连法都不具敬畏之心,再与其论及道德就过于奢侈了。)

既然以尤金.史密斯拍摄的《水俣》为例,你可知他的遗孀正是基于被摄者个人尊严的考虑、出于道德而不是法律的强制力,出乎意料地答应了智子的母亲希望不再以任何方式展示《入浴的智子》这幅照片的要求?并签署了协议?

关于尊重被摄者的问题,假如我们一任思绪的无节制蔓延而拒绝理性,将理应归类于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并置于法律,而法律其实又无以约束――从而纵容了摄影者在良知上的逃遁,那才是真正的“摄影。。。。。。一半残废”。

慨之 发表于  2007-02-02 01:31:44 IP:122.195.76.*
5、这一个问题,你的疑问不很清晰。是否说只要照片最终产生的效果是好的,那么被摄者的尊严相对而言就是次要的。――“因为解海龙的“大眼睛”激起众多救助西部失学儿童的热情,让社会更多人关注这一现象。从这一角度(大众)来说,个体(大眼睛本人的受影响)相对与社会是次要的。”
姑且不论解海龙凭借此一图象赢得举国掀起“希望工程”这一助学潮的背后,有着当时特定的中国社会现实与政治意图之间相切合的偶然性、深层次的原因――许多人都习惯以此照片来阐述各种问题,忽视了这一因素的存在,这一个案的举例意义其实就不存在。什么是个体?什么是社会?其二者又是怎样的关系?合理和健康的社会应是以尊重社会人个体的生存为前提的,没有个体的尊严何来社会、国家的尊严?

慨之 发表于  2007-02-02 01:32:42 IP:122.195.76.*
6、你认为:“中国例来有着一边倒的传统,从抗日战争开始,除了一片火热的革命战争照片,和沙龙式唯美照片,几乎一片空白。这种近代摄影史的空缺原因之一就是“在党领导下的人民们,万众一心打倒敌人,向前向前”所造成的。”

不很清楚你想表达的意思到底是什么,我努力来理解(不恰当处请包涵)。你是否说中国摄影自抗战以来“除了。。。。革命战争照片”就是“沙龙式唯美照片”,原因是国家意识形态约束的结果?(“在党领导下的人民们,万众一心打倒敌人,向前向前”所造成的)。这本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但单纯归结于此显然并不公允――你如何解释庄学本、孙明经等这些民间摄影人的摄影呢?你认为这是“近代摄影史的空缺原因”,大概是指世界摄影史上的那些成就卓著者中鲜有中国人吧?其实这其中还有国家的文化传承、特定年代的社会矛盾以及当时的中国处于和世界封闭状态等诸多原因,当然还有摄影者个人在文化素养、眼界、视野上的局限,并不能一概而论。

慨之 发表于  2007-02-02 01:32:59 IP:122.195.76.*
你认为我的语言是“典型的中国式发言致辞,”“甜腻得恶心”。而我要告诉你的是:我所表达的正是基于对世界摄影史的认识。我想垂询于你的是:我们不以中国人所固有的文化传统、民族素养和语言习惯来讲中国人能够听得懂、易于理解的话,难道还要用欧化的汉语来表达西方的辞令么?学术应当独立于政治之外的愿望理应得到支持,但是讨论问题必须贴近问题的本身,戴帽子、贴标签,简单倒是简单了,却阻碍了我们的思索向更深处进步的路径。

7、(略)

8、(略)
慨之 发表于  2007-02-02 01:33:29 IP:122.195.76.*

慨之对无意间在伍老师处投下一个问号所引起的讨论已经充满矛盾,既期望他人的见解令我心有所获,又深感不安。我不希望因摄影道德问题的提出而约束了同道中人的手脚,更无意以此来限制挚爱摄影者的摄影行为。摄影中的道德观,也许需要一本书来阐述,但是摄影者道德感的获取,在我看来,并不存在复杂的路径,只要甘于以一颗平常心面事对人,多一份对被摄者设身处地的体谅,以一个人之为人的精神境界来对自己的拍摄行为和影像传播过程,作一番理性的掂量和权衡,即可。
(http://blog.daqi.com/article/104170.html)

(http://blog.daqi.com/article/105466.html)






慨述 发表于 2007-02-06 23:28 | 正常分类:兴之所至 | 评论: 5 | 浏览:796

2007-2-6 星期二(Tuesday) 晴

有关摄影中的道德问题的讨论(备忘录--3)




慨之 发表于  2007-01-30 22:50:46 IP:122.195.76.*

原本想在阅读到更多有价值的观点之后再发言,但基于部分新的评论给予我的启发,使我意识到我本是此一问题的提出者,旁观和沉默,是不恰当的。

以下是我的综合的回应:

可以归类于法律层面的问题,应该不在此一问题的讨论之中。因此我在讨论问题的起初即开宗明义:“恰恰是我们早已习以为常的公众场合的拍摄行为,并且借助于合法的借口以及敬业的理由所获取的影像,是属于道德范畴之中的。”而事关摄影的道德与伦理,也并不完全可以依据法律层面的路径来审视。所以,是否是在公众场合拍摄人所共见的影像,不应是拷问拍摄者道德的关键,关键的还是:拍摄者在当时是否、或如何尊重了被摄者?在事后又如何确保并维护了被摄者的尊严?

W:-----拍摄時如何尊重被摄者?基本上,在公眾地方拍攝紀實照片時,應以"平常心"紀錄所見或以合理而公平的拍攝方法攝取影像,不應窺拍別人的隱私或以欺詐手法誘使被攝者擺拍,不應以任何手法阻礙人身自由或強行拍攝,當被攝者明示反對拍攝時便應罷手。事后如何确保并维护了被摄者的尊严?影像應合理地使用,應考慮發表的後果,勿加錯誤的陳述,或張冠戴李,勿讓被攝者面對不必要的尷尬。

慨之 发表于  2007-01-30 22:52:53 IP:122.195.76.*
摄影的社会功能,从本质上讲,有作为一种媒介方式以传播资讯和作为艺术的一种以呈现美、愉悦人的心灵。前者使其积极参与到社会的改造中,以营造一个更有利于人们生存的社会、政治环境;后者营养人的精神和心智,以塑造品格和道德健全的人的内在世界,并协助人们生活得更好。因此,作为影像产品的生产者和创造者,摄影者首先是人――一个具备一定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品质的社会人,然后才是一个从事摄影的职业人!摄影本身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令她的挚爱者颠倒这种关系。

假如继续引伸,我们需要质询自己的是:我们到底是做一个拥有一批杰出的摄影作品但道德品质让人不敢恭维甚至唾弃的职业人?还是一个作品虽不优秀但人格健全、品行令人敬仰的社会人?再进一步:是否所有的、优秀的摄影作品,都需要他的拍摄者用道德上的缺失来换取?摄影史上的卓越者,我们景仰于他们的,难道仅仅是那些作品?

慨之 发表于  2007-01-30 22:56:22 IP:122.195.76.*
伍老师在给范海钟的回复中,下列观点我极为赞成:

“公众地方正常视觉可见的是较多可接受的界线,在这界线内被摄影的个人意愿表态亦应受尊重,因此被摄影反对拍摄时,摄影师便要衡量是否需要尊重这个反对意愿,如属新闻人物或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利益通常会归於新闻受众的知情权,如属非新闻类的摄影,大概尊重被摄者的反对是较恰当的,因此,摄影师就应避免被摄者的反对,”
(http://blog.daqi.com/article/104170.html)



慨述 发表于 2007-02-06 23:27 | 正常分类:影像与历史 | 评论: 0 | 浏览:724

2007-2-6 星期二(Tuesday) 晴

有关摄影中的道德问题的讨论(备忘录--2)


你问我:这组照片“明显让被摄者感到拍摄者的行为是缺乏善意甚至是恶意” 的理由何在?我在表达这一观点时特别注明(是让他们“感觉”到,而不是拍摄者的真实意图如此),其意义就在于:避免阅读者曲解拍摄者的主观意图――我坚信你无意伤害他们,就像我自己在拍摄类似题材时的想法一样――而突出被摄者的主观感受。虽然我们知道:出现在泰国的这种色欲景象是合法的,卖淫者的角色和从事其他的职业者几乎并无二致,而嫖妓者也像消费其他东西一样似乎很正当。但在世界的绝大多数国家、民族和社群的道德层面上,卖淫和嫖妓都是丑陋和不光彩的事情,即便是你所拍摄的这些画面中的她们――这些“业内人之”,也认同这一观点。所以他们对你用相机拍摄他们的行为怒目以待,并让你明显感觉有相机被砸甚至人被挨打的危险――人们不可能向那些对自己怀有善意的陌生人心怀不满甚至施暴。这也就是我所说的:他们感到你的拍摄行为对于他们而言是缺乏善意甚至是恶意的原因。
 
作为拍摄者,我们可以在事后标榜自己面对他们时是和面对其他人一样平等的,但是你在现场做好了被骂、甚至被砸相机的打算,并且在拍摄技巧上表现出来的历险色彩,其实已经表明了你和拍摄其他职业的人之间、程度不同的心理承受,而这种特别加重的心理承受的根源是什么?――那一刻你无需担心警察,因为你的行为也属于合法;你担心的,除了相机的被砸,或许(以我自己设身处地的想象,也是一个常人在那一刻的普遍心理)还有一旦处于被围攻的境地里的尴尬――因为她们和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而这种所谓的“心理障碍”,其实质就是对于自己内心的道德拷问――我们既然无需畏惧法律(因为我们没有违法),我们可以敬畏的,“除了天上的星空,就是那居我心中的道德律令”了。
在这一刻,相机的面对所形成的对被摄者的心理影响和尊严的侵犯,其实已是不争的事实。
 
 
2, 虽然你声明“全部照片都是在公众的街道或公众可达或可看到的半室内以「正常的视角」拍摄”但疑问是:公众场合的拍摄行为,无论拍摄者是职业记者还是未曾肩负职责的自由摄影师,只要他所拍摄的人物正在从事和参与的是合法的事件,其行为是否就一定是合理并且无关道德问题?显然不是!试举三例在合法状态下对被摄者所造成不同程度伤害的个案:早年留学日本、因生计所需而从事搬运尸体工作的中国青年,内地在娱乐行业从事正当职业的青年女子,受到社会捐助而继续学业的贫困学子,他们在他们的工作场所和受捐助的仪式上都拒绝镜头的面对,尤其是在他们确知他们的影像将要被人表达的意图的时候。
 
 
姑且不论你的展览和出版在商业上或者其他利益上的考虑,当我们在以专业的摄影人或者传媒工作者的身份以一种彻底游离于那些人和那种生活的态度,在观看、谈论、评判图片以及图片中的他们的时候,他们是不知情、不可察觉的。一切似乎都与他们无关,但是一切又确因他们而产生、而存在。我们通过伪装成“一个普通游客”的方式,以他们几乎未曾察觉、或一经察觉就迅速逃遁的速度掠――我不说偷――走他们的影像,并以此作为我们展览、出版以及评说(包括以此赢利和获得名誉)的基础,那么,世间的公平,又在何处呢?制造了不公平的事件,(又不用担心法律上的追究)于心何以能安呢?良心上的歉疚,又怎能不属于道德问题的范畴呢?
 
道德感在摄影上的体现,不仅仅在于对被摄者形象的不歪曲、不丑化,更在于对被摄者人格和尊严的尊重。而且,就尊严的被剥夺而言,并不以剥夺者是否有所获取或者获取多少为度,而是以被剥夺者是否被伤害和伤害多少为限;并且这种存在于点对点之间的个体在心理的、情感的侵害,并不以最终的事实、结果为标准(如背尸体的青年因被曝光而遭他人歧视无法继续他的学业、从事正当职业的女青年遭人误解而影响婚姻、受助学生因自卑等种种原因而影响前程),而是以当事人在当下的心理感受为依据。
 
3,有一点我必须请你理解或谅解:我丝毫没有反对你的这组图片的拍摄以及指责你的这种行为的想法――一是更甚于这系列者多多,二是反对和指责某一个人,于对此一问题的审视、省思,反而无补。我已经声明:我也是和你一样的同道中人,并且在多年的实践中为此问题深感困惑。我只是借此表达自己的看法,并期望倾听到更多同道中人在此一问题上的、有价值的想法。伍老师,得罪之处,还望您多多包涵。
 

在一个法制越来越健全的社会,道德约束的漏洞却越来越多,而突破禁忌的行为也正在变得越来越被人们视若平常,不以为然。 
(http://blog.daqi.com/article/104170.html)


慨述 发表于 2007-02-06 23:27 | 正常分类:影像与历史 | 评论: 0 | 浏览:683

2007-2-6 星期二(Tuesday) 晴

有关摄影中的道德问题的讨论(备忘录--1)


由于深感摄影之问题早已在摄影之外,所以对于摄影的思考,常常在不经意之间游离于摄影所涉及的其他诸多问题。现将一周前与摄影同道伍先生就摄影中的道德问题的讨论之本人所言部分备忘于此,以作日后再做深入思索。另:伍先生系香港某专业摄影杂志主编,同时也是香港某大学的高级讲师,他的部分观点给予了我很大的教益。


慨之 发表于  2007-01-28 23:16:57 IP:122.195.76.*


以我同样身为职业记者的身份,假如有机会身处你所在的那个环境之中,我也会像你一样拿着相机拍摄并有展示这些图片的冲动。但是你“不认为拍摄或展示这组照片和道德问题有何冲突”这一看法,我不敢苟同,而且我认为你的 “全部照片都是在公众的街道或公众可达或可看到的半室内以「正常的视角」拍摄的”这一理由,并不足以形成支撑你上述观点的逻辑和依据。
W:----欢迎你提出"不敢苟同"的具体观点,以让我学习。若“照片都是在公众的街道或公众可达或可看到的半室内以「正常的视角」拍摄的”,单就拍摄这个行为,如何干犯新闻摄影的道德?前题是拍摄性工作者和寻欢者在"红灯区"(色情事业的集中区域)的公开行为。愿闻其详。

慨之 发表于  2007-01-28 23:17:42 IP:122.195.76.*
我以为,所有以偷窥和隐蔽拍摄的方式获取影像所导致的问题,大多已经可以归类于法律的范畴之中;恰恰是我们早已习以为常的公众场合的拍摄行为,并且借助于合法的借口以及敬业的理由所获取的影像,是属于道德范畴之中的。

W:----以偷窥和隐蔽拍摄的方式获取影像所导致的问题,亦未必犯法;以隐蔽拍摄的方式属偷拍,若在公众地方,以隐蔽或非隐蔽方式偷拍公然演示的行为,未闻有法律规管,以香港为例,就算以隐蔽方式偷拍女性的裙底,当然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这个偷拍行为本身亦没有法律规管而必须控以其他关於公众道德的法律。讨论的焦点是以非隐蔽的方法拍摄街上公然演示的行为,你引伸到:"......习以为常的公众场合的拍摄行为,并且借助于合法的借口以及敬业的理由所获取的影像,是属于道德范畴之中的" 可以具体说明以非隐蔽的方法拍摄街上公然演示的行为怎样干犯了道德呢?

慨之 发表于  2007-01-28 23:36:03 IP:122.195.76.*
你的这组图片虽然并非阐述摄影与摄影者的道德观的最佳个案,但却可以作为一个恰当的引伸。
下列两个原因促使我不揣浅陋与你商榷:
1, 多年从事新闻摄影以及偏爱纪实摄影的经历,令我对此一问题深感困惑;
2, 希望通过别人的印证或者反证来重新检视我自己的思索。
由于尚有一千余字,所以发至你的邮箱。
W:----期待中......

(http://blog.daqi.com/article/103321.html)
......

慨述 发表于 2007-02-06 23:25 | 正常分类:影像与历史 | 评论: 0 | 浏览:798

2007-1-31 星期三(Wednesday) 晴

梦境:颠倒的认识




虽然抽象的阐述更有利于经验的陈列,但是对具体生动的人物和丰富复杂的事件以及各种微妙情感的记录,同样令人陶醉。

。。。。。。
在我当时的感觉中,那一刻我和我的同事正置身于我儿时生活的村庄。视线穿过层层芦苇的遮挡,可以看到更为遥远的田野和外村的房屋;炊烟和薄雾喻示着这里依然有着一股久违了的童年记忆。在芦苇和村庄中间有一条河,它横桁在不易察觉的庄稼地里。但是它很快又衍变成与我们的站立地相垂直的、宽阔的河流。对于这样惊异的变化,我们一点都不感到奇怪。我们只是见到那河流中的水,正在渐渐地干涸,而且正在迅速地变化成铁锈状的红褐色。我立即取出相机开始拍摄,但是我熟悉的尼康品牌竟然是一件类似笔记本电脑一样的古怪相机――我每拍一幅照片,就能够在那巨大的显示屏上见到景象的真实还原,那情景就像我有一次从南京回来、途中汽车因超速而被罚款时,在躲在树丛中的交警的车载电脑上见到的截屏画面一样。我拍了全景就开始拍摄各个能够说明问题的局部――这时候我们已经意识到河流被污染这个问题。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我们的目力所及的最远处,一座巨大的工业炉群已经清晰地出现,浓烈乌黑的烟尘遮天蔽日,而炉底管道中倾斜而下的古铜色污水,正是河流迅速被污染的根源。我于是开始投入取证式的拍摄,为了说明那座巨型工厂与这条河流的被污染之间的关系,我在身体位置固定、视点不变的情况下,开始尝试将眼前景物通过变化焦距的方式作分级拍摄,奇怪的是:即便是无穷远处的大特写,反映到屏幕上竟然也有着近处广角那样的清晰度。

这时候,没有人告诉我们,但是我们已经意识到:那就是地处山东的那家臭名昭著的化工厂。起先我还坚持认为山东与我所生活的家园之间应该有着十分遥远的距离这一观点,但是山东和我生活的江苏之间接壤这一事实立即解除了我的疑虑。

我们继续在拍摄。此时,视线中突然出现了一个在悬空的钢索上操作机械的人,就像贾樟柯的电影《三峡好人》中的那个外星人。他的余光发现了我们,在确信我们的意图对他和他所在的工厂极为不利之后,他突然翻身跳下钢索,从污浊的河水中游向我们――他仿佛已经先天具备了可以惩处我们的理由和力量。起先我们也没有意识到这一个人的来临可能给我们带来的危险,但是在他距离岸边只有不足10米,并且声称他早已计算好速度与距离之间的关系、完全能够赶上我们的时候,我们才放弃对他的拍摄,开始踏上自卫式的逃遁和隐藏。

情况比我们想象的要糟糕得多。村庄里原本就只有老弱病残的少数人家,他们都露出一副爱莫能助的可怜状,而深宅大院中的有钱人则是一脸明确的冷漠,更多的人家看到我们的境遇,立即关上了家门。我们意识到我们进入了一个颠倒的世界:人们将做正事的人视若强盗,而将真正的居心叵测者看作亲人;邪恶和予夺他人性命者被人当作英雄式的人物,而从事正义之事者却如丧家之犬。我和我的同事在失望之余决定不再懦弱地逃跑,但是有一个声音告诉我们这是错误的想法,而且等待和任其宰割才是真正的懦弱。后来我想到村后有一户人家,他那早已出嫁的女儿是我小学的同学,那时候他的父母曾经多次说过要在他们的女儿长大之后把她嫁给我。我想凭借这一点也许可以遇到一些意外,更重要的是:他家的那个两层楼顶有一个小阁楼,容易隐藏,而且易守难攻。

我们找到了那位母亲并说明了我们的处境,她没有反对但是她说必须经得他丈夫的同意。那个把自家所有的自留地都养了蚯蚓再卖给城里的有限阶层以谋生的男人,抬起老花眼镜看了看我们,没有出声算是默认了。

我们迅速攀上阁楼,我心中感到无限的孤独。我看到了一个几乎没有对立者却处处充满了矛盾的社会,我们只是一个路过者,一个见证和记录者,却遭到如此险恶的追杀。

后来怎样?我已不很清晰。因为天亮了,我也醒了,只是醒来后的心情,特别沮丧。
......

慨述 发表于 2007-01-31 23:49 | 正常分类:问题中人 | 评论: 0 | 浏览:804

2007-1-20 星期六(Saturday) 晴



又有较长的一段时间没有更新博文,想来有些愧对经常光顾的朋友。细细算一下,虽只是一月间,然而其间却跨越了一个新年,经历过的一些事、眼睛观看过的风景、心中盘桓过的问题,繁复而杂乱,远远超过了30日的心理想象。今日看到一行字,说:保罗·瓦莱里的动人之处就在于他“以心灵的秩序对抗世界的复杂性。”


。。。。。。
忽然意识到:我那一度中断了的思绪。


影像难以承载的历史 (部分)


心怀悲悯之心又渴望对所在时代有所担当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生就一副浓郁的历史情结。而相机本身即可凭借其精致典雅的外观和神秘复杂的内在原理,先天地赋予一个怀抱理想的人在观察人、拍摄人所生活的世界时,萌生一种见证历史、记录历史的梦想。


人们坚信:文字是记载历史最恰当的方式。但是在文字诞生之前和摄影术发明之后,人们分别依赖人工磨刻的原始图像和照相机拍摄的事物外在形象来作为历史的另一种佐证。前者是限于人类科学与文明的未开化,不得已而为之;并且,他们粗鄙、原始的磨刻和记录,实质上还是经历了磨刻者自身选择和判断后的主观化历史――那些图像与实际的历史事实之间无疑存在着相当的差距。而后者,摄影术以其光学的、物理和机械的,以及电子技术的综合运用,将人类生产生活、变革发展中一切可视的人物、景象、状态、过程,作了如实、直接甚至逼真的记录,它是对稍纵即逝的瞬间的再现,它也可令过往的一切重见,它还原了人们淡泊的记忆,也更新着人们对于以往的模糊印象。



摄影术在1839年诞生后就立志于人类自身的记录,而人类的科学、技术和文明的进步,也不断地加速了摄影这一技术在人类改造自然、也改造自身命运的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人类的历史因为有了摄影的介入而变得更加具有形象感,也更富有生动的质感。影像凝固的瞬间固然让文字栩栩如生的描述在阅读者的心中消除了无限的想象,然而,影像凝聚的历史细节,却具有文字所无法替代的震撼力,它常常以一种由视觉逼进心灵的的方式,直接迅速、强烈地抵达阅读者的内心。 但是影像记录的历史,与真实的历史之间,或者说与历史真相之间,却有着难以弥合的差距,这种差距有时比文字诞生之前的先民以石刻图像的方式、记录的自己心目中的历史还更为遥远。无论摄影术如实还原和复制现实的功能如何完善,也不管摄影者处于一个怎样的时代,其自身曾经接受过怎样的教育、秉承了怎样的意志和观念,影像记录的事实与真实的历史之间,影像承载的信息与历史的细节之间,影像本身的涵义和后人的解读之间,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遮蔽与被遮蔽、掩盖与被掩盖、误读与被误读的关系,不同的摄影师所拍摄的不同的影像以及不同时代的影像与历史之间,只存在多少和程度深浅的问题。
 原因在于:


1, 摄影记录的可见物,无论多么的真实,也无法抵达文字那样的详尽细致,它只是历史的一个片段、一个细节;但也恰恰是细节和片段,却容易使人在观看、审视与解读时,因单独出现而被放大,因孤立存在而被夸张,甚至因着阅读者自身的立场而被扭曲地误读。
2, 摄影师难以摆脱其所在利益集团或政治体中的权力意志和意识形态、文化霸权的控制;即便个人的学识修养能够超越于这种羁绊,也很容易被另一种权力或意志所奴役。区别只在于:哪一种限制得更深,哪一种影响更小。
3, 摄影术自诞生至今,其参与人类历史进程的工具性质非但未曾减弱,相反随着现代国家各自政治欲望与利益诉求的膨胀而愈加明显。而工具的性质,昭示了它被操纵的命运。自然,不同的人都以利己价值的最大化来使用工具,于是,摄影在扮演天使的同时,也承载了魔鬼的角色。人们被摄影扭曲、误导、欺骗的历史所伤害而诅咒摄影,却往往忽视了背后操纵摄影的权力之手。



 影像记录历史,还原真相,复制现实,从影像自身的角度看,始终必须具有一个二度阐释的过程;或者至少,以影像表现历史,文字依然是不可忽却的。

......

慨述 发表于 2007-01-20 23:42 | 正常分类:影像与历史 | 评论: 0 | 浏览:813

2006-12-20 星期三(Wednesday) 晴

在浴室跑堂的老人


在我经常去洗澡的浴室里,扔毛巾的跑堂也经常的换。由于薪金微薄,他们大多是从农村来的60岁左右的老人,因为子女在城里,自己又没有到达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所以,一为消闲,二为增加一些微薄的收入,他们选取了这一份表面看来很轻松其实时间很长而且还是很辛苦的工作。

我很少记得他们的面容。但是有一位老人,我却始终难以忘却。我已经有两个多星期没有见到他,在他之后的那个老人也不能告诉我有关他的半点消息。我确信他已经彻底离开了这家浴室,但是他是我在那一家浴室里记忆最清晰的一位老人。

他身材矮小而且干瘦,但是脸部却很坚毅。我看到他的第一眼就觉得他是一个不会轻易屈服于自己的欲望而轻视做人的准则的人。

我对他印象至深的,是一次我作为旁听者的一次谈话。
他和一位陌生的浴客在闲谈,话题从各自所生活的地方以及那个区域中各自十分熟悉的人物开始。国人依从儒家自家族而生的血缘情感所扩充的亲近社会这一原则,将各自所生存区域的联系视为彼此信赖的基准,其潜在的规则是:各自共同享有的区域越小、越紧密,并且各自共同所熟识的人们越多,相互的信赖也就越深,有关重大事务的依托,也就越值得放心。

他说他是峨嵋(村)人,对方说是午乾(村)人,虽然这两个村相距好几公里,但他们都是本市城东(乡)人这一事实立即拉近了他们之间的距离。然后他们开始寻找出一些共同熟悉的人物来谈论那些人在一定的区域里耳熟能详的典故,以进一步深入彼此的关系。但是这些话题都是游离于各自身心之外的他人的故事。国人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默守着这样的成规:从不轻易打探对方的私密信息,也不主动将自己的私密信息轻易地告知陌生的人。但是,在获得一定程度的信赖之后,他们就会主动地将自己的私密信息告知对方以体现自己对于他人的真诚和信赖;另一方面,当一个人自认为和一个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已经超越了防备和警戒的程度时,他会认为自己主动地询问对方的诸如家庭成员之间的信息,是一种关切和友善的表示。

这两个人,一个是浴客,一个是浴室的跑堂,这时候,由于共同的生活区域之间的亲缘联系和并不在场的一些人们在各自记忆中的交叉关系的确认,已经越过了陌生人的界限。他们开始进一步的情感深入。

“你今年多大了?”
“60多啦。你呢?”
“我67啦!”
下面是浴客问跑堂的:
“你几个小孩啊?”
“我两个小孩,一个儿子一个丫头。”
“哦,好福气啊,都在做什么工作啊?”
“儿子做水电工,出国了;丫头在服装厂。”
“那你就和老太婆两个人?单过?”
“老太婆,我早就没有老太婆喽――。”
对方好像楞了一下,沉默了一忽儿,才谨慎地问:
“你――,一直一个人啊?”
“老太婆和我生了两个小孩,第二个孩子生下来一年不到,就生了病,死了。”
他在说“死了”这两个字的时候,声音很轻,好像担心惊动了什么。
“那她还没跟你享到什么福噢?”
“还享福哩!就是三年婚姻。”
“你也没有再找一个?”
“没有!”
“。。。。。。”
浴客觉得不便细问。而他也好像不想多说,但是又似乎不想拂了这位新朋友的关切的好意。于是解释:
“开始呢!孩子都小,找一个人,担心会对孩子不好;等到孩子大了,又怕孩子不高兴。”
我一直在默默地听,这一刻,我才转过脸,看了看他,心中也充满了辛酸。
“你也真是,怎么熬得过来的?”浴客问。
“唉!一年一年,就这么过来了。”
依着宿命的观点,浴客又问:
“小孩对你还好的吧?”
“还好还好,钱不是太多,孝顺还是很孝顺的。”
他的脸,瘦弱但轮廓分明,皱纹也十分清晰,一道又一道,仿佛那里面都是每一次的磨难和痛楚留下的印痕。
“不要亏待自己噢,想吃什么就吃,都这么一大把年纪了!”浴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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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有新的浴客需要出水,他又开始忙碌起来;递热毛巾,整理浴客离开后的床垫。有时候会有热心的浴客递给他一支香烟,他却并不抽,而是小心地收进一个铁制的小盒里。他只是在确信会有一段较长时间的空闲之后,才会认真地抽一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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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有两个多星期没有再见到他,不知道他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再来,也不清楚他不在浴室跑堂的生活是否会更加快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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慨述 发表于 2006-12-20 23:15 | 正常分类:阅读别人 | 评论: 0 | 浏览:684

2006-12-15 星期五(Friday) 晴

平庸的恶。看似无缘无故,其实质却是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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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念的释放总是与暴力相伴,而恶欲的满足又与对异己者的伤害紧密相关。区别于国家在对内和对外上的暴力,因为事关整体利益而披上统治的需要和正义的外衣所不同的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恶的对弈,貌似更接近于私利获取最大化过程中的纠葛,然而其内在,却更接近于人性之中真正卑劣的本性。

平庸的恶,首先来源于的恐惧记忆,来自于过往生活所遭受的伤害。对失败者处境的下意识排斥,对生活现状和既有地位的不安全感,对潜在阴谋的惧怕,使得他意识到:只有在防范的基础上永远处于先下手的优势地位,才是拒绝伤害的最好办法。所以,他在本质上是一个弱者,恶念的产生都在道义和实力上的弱者一方。


其次,平庸的恶,貌似信奉思想和观念的力量,其实只是诡计和阴谋,并且他在本质上还是一个信奉暴力和轻视智力的拳脚生活者。用头脑生活和用拳脚生活的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尊重比自己更为强大的观念和力量,懂得说服比征服更能赢得他人的心和持久的胜利,而后者原本就处于观念缺乏的状态,他所理解的力量,除了自己的拳脚就是在暗中以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打击对手;或者借着群体的意志以及表面的正义,在实施一己私欲的同时致他人以死地而自己毫发未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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慨述 发表于 2006-12-15 02:01 | 正常分类:兴之所至 | 评论: 3 | 浏览: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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